《实施办法》适用于全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及长护险相关定点机构的监管工作。根据《实施办法》,"双随机、一公开"指的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,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监督机制。
《实施办法》详细规定了监管原则的具体实施方式,包括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,并对这些内容进行动态管理。同时,要求制定并公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,及时发布检查结果,确保全程接受社会监督。
此外,《实施办法》对联合监管、违法违规行为惩处、档案管理和执法人员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,以确保监管工作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、高效开展,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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